2022年5月10日,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《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“《通知》”),从规范台账管理、推进源头控制、提高密闭要求及完善治理设施四个方面做出具体部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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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台账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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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应规范建立台账并至少保持3年,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台账、统计年报、原始单据、VOCs处理设施台账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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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源头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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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,限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、设备和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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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源头替代,才用呢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、油墨、胶黏剂等,或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(质量比)均低于10%,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,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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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密闭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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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治理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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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置VOCs处理设施的企业,须根据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、技术可靠的治理设施进行治理,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得低于5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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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应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、工艺参数、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等在现场明示公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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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配置的VOCs治理设施,涉及以下处理工艺还应满足附加要求,如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设施前应经过除湿处理,及时记录除湿剂更换周期、转移处置时间及数量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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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企业每个季度应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查,并将自查报告在互联网上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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